(摄图网 ID:400151184) 武汉市首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禁用区内排放超标的机械,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实施时间:2019年11月30号 禁用区域:三环以内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和部分远城区连片区域、工业聚集区域等建成区范围 禁用机械:严禁使用超过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主要是大部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或单位,应当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依法配合监督检查。未登记使用或超标排放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超标排放的移动机械,一经发现,单次最高可罚2万元。 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市民若发现工程机械使用有明显冒黑烟、污染大气的情况,可及时举报。 打开微信,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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