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林晶)8月30日,恩施州森林公安局出台政策,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8种违法行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恩施州拥有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包括金丝猴、豹、云豹、扭角羚、白鹤、林麝、金雕、中华秋沙鸭等8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猕猴、短尾猴、豺、黑熊、穿山甲、黄喉貂、大灵猫等69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恩施州森林公安局鼓励公众举报以下8种违法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向州、县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自然保护区分局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一次性给予奖励400元至2000元、2000元至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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