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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家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出炉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来源:大湖北网  作者:小小书童  发布时间:2017-04-10 09:07
摘要:本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周文照)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人民医院等11家省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省管医院自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本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周文照)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人民医院等11家省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省管医院自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在不增加老百姓总体看病费用的前提下,对70项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的7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包括诊查费4项、护理费15项、磁共振扫描9项、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5项、超声检查37项。其中,门诊诊查费和护理费略有上升,磁共振扫描、CT扫描和超声检查等费用较之前略有下降。如,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20元和16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13元和10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磁共振平扫价格由原来的500元调整至425元,普通CT平扫价格由原来的150元调整至128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90元。同时,属于武汉市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照武汉市先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

  《方案》强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相关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据悉,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本报讯(记者伍伟 通讯员周文照)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人民医院等11家省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等11家省管医院自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在不增加老百姓总体看病费用的前提下,对70项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的7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包括诊查费4项、护理费15项、磁共振扫描9项、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5项、超声检查37项。其中,门诊诊查费和护理费略有上升,磁共振扫描、CT扫描和超声检查等费用较之前略有下降。如,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20元和16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分别上调至13元和10元,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磁共振平扫价格由原来的500元调整至425元,普通CT平扫价格由原来的150元调整至128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90元。同时,属于武汉市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照武汉市先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执行。

  《方案》强调,,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相关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据悉,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附:省属医疗机构名单(共11家)

  湖北省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湖北省荣军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

  诊查费价格表

  医院等级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三级医院 20元 16元

  二级医院 13元 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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