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防控策略,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扩大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以属地管理、行业管理为主,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对全市未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集中进行核酸检测筛查。集中检测期间,自愿自费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费用由政府补贴50%。 二、3月25日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八类人员由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做到“应检尽检”: ①所有发热疑似病人及发热留观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②境外入(返)鄂州人员; ③疫情期间留居武汉,解封后来鄂州人员,以及从其它疫情中风险以上地区来鄂州人员; ④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复学学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⑤复工复产人员; ⑥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集贸市场、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⑦疫情期间参与社区新冠肺炎防控的一线人员; ⑧养老院、精神病院、儿童福利机构、羁押场所等特殊场所新进人员。其它人员按“愿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由个人报名,属地组织检测。 三、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检测筛查覆盖面,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新冠毒病核酸检测纳入本单位职工体检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根据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需求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做到“愿检尽检、能检尽检”。 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应检尽检”及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细致做好核酸检测筛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必须如实上报核酸检测结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为保证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有检测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采取预约、错时等方式,与检测机构提前对接,做好核酸检测。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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