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提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实施专家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1]30号)”的要求。 2、其它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武汉市道路运输开业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健全的组织机构图及岗位职责; 6)健全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7)办公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并提供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及技术条件说明和照片; 8)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理论教室照片;教学车辆购置证明、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申请表》、行车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车辆照片、购车发票);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以上条款具体参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1、提交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其它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说明; 9)教学车辆购置说明; 10)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的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产地技术条件说明; 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资格、职称证明; 8、以上条款具体参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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