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进行了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享受期限: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女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4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50周岁;男性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当月满或超过55周岁的,可享受至年满6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累计不超过3年。 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哪些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单位社保补贴条件列述 》》》 企业社保补贴在哪办理?武汉就业服务机构电话表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材料/时限大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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