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范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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