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新房的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必须要关注的,特别是买房人需要熟悉网签流程,避免不良开发商”一房二卖“等违法行为。该通知的发布,完善了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合同信息异动办理范围和条件,同时优化了办理方式。 2020年9月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影响解读 该通知的发布对于商品房合同的网签备案有了详细的规范调整方针。 对于购买新房的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必须要关注的,特别是买房人需要熟悉网签流程,避免不良开发商”一房二卖“等违法行为。 二、政策原文
三、重点解读 合同网签备案效率提升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 买受人 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加强备案合同信息异动管理 1、预售的商品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现售的商品房,自合同备案后90日内,买受人发生以下变更情形的,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 a.买受人变更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 b.因离婚析产,需变更买受人的。以上第1种情形,仅限变更一次,变更后的买受人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2、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 3、合同备案后,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或有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变更或更正合同备案信息。 4、合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注销: 1.依据备案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解除条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其他特殊情形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 5、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变更合同主体或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解除、撤销或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的变更或注销。 6、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变更、更正和注销的,若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被(预)查封或涉及抵押权内容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依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除外。 优化了网签备案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效率。 1、人工办为主调整为自动办为主,取消了预签约信息解锁、合同网签备案、网签注销、备案合同信息(一般内容)变更、合同数据修改等5项业务中的人工审核,采取开发企业自助提交。 系统自动办,实现了合同网签备案业务70%以上自动办,100%网上办。 2、实行零资料办理。 推行“互联网+网签”,通过资格核查信息共享获取网签备案所需信息,在电子签名(签章)使用前,开发企业只需上传买卖双方签章页即可办理。 3、利用新技术提升合同备案效能。 鼓励使用新建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实现合同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提高备案信息应用效能。 4、保障购房人查询权,赋予购房人动态查询权。 5、拓宽数据应用范围。 合同备案后生成合同信息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向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统计、法院等单位及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推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四、常见问答 Q:本次通知发布的背景是怎样的? A:今年疫情后,出台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系列举措需要网签备案工作配套落实,新颁布的《民法典》关于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等立法精神需要吸纳进网签备案制度中。 同时,随着武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推进,之前执行的文件也逐渐显现出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宜的地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 六、综述 该通知的发布,完善了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并且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合同信息异动办理范围和条件,同时优化了办理方式。 提高办理效率,从而提高备案信息应用效能。 声明: 1.以上解读旨在客观公正专业平实地传达观点,交流意见; 2.以上观点不作为指导、引导您进行相关投资、买卖的依据或风险担保; 3.“楼市有风险,买卖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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