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误区 听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月就可以调整了?这是真的吗?有人是不是觉得缴存基数不是每年6、7月分数才调整吗? 很多单位经办人认为年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要等到当年6月底调基文件出来以后,注意,这是不正确的!下面为大家做一个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看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0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0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所以从2021年1月起,在职工2020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后,单位即可为职工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每年6月底颁布的调整基数的通知主要是告知本年度缴存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 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已达到最低标准,或未超过最高标准的,属于已调整到位,无需再次调整; 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未达到最低标准,须按文件调整缴存基数后,对1-6月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补缴按照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的原则进行,在单位补缴应负担金额的同时,为职工代扣代缴本人应缴部分,同时全年补缴金额和实际月缴存金额之和不得高于本年度月应缴存额的12倍。 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标准的,须按文件调整缴存基数。 如何调整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窗口柜面两种渠道申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网上申请 柜面办理 基数调整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盖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单位所属缴存银行或各分中心。 办理人 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方可办理此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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