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生育津贴的朋友太太多了,本编掐指一算原来是夏天生育的那一波宝妈要领津贴了,而很多HR都不明白津贴的申报流程,还存在诸多误解。下面咱们开讲(以下统称生育津贴,包含女职工生育分娩、流引产后的生育津贴和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申报材料、运行流程等 ①生育津贴的申报材料下载、运行流程请点击本公众号下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生育待遇-第5项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核定查看。 ②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产假天数、领取方法请点击查看以下文章第3部分: 一、报销条件 1、买了社保,缴纳生育保险1个月以上; 2、进行生育就医登记 方式:支付宝—搜索武汉人社小程序—其他业务—生育就医登记 3、生产当月生育保险必须在参保状态。 二、报销标准 武汉市(参保地)生育:出院直接结算 若不是武汉市的社保,需在武汉市生产,那么以参保地报销政策为准 定额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为: 首次产检额度为185元,中后期产检合计可报销额度515元。 2、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3、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4、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5、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6、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7、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三、津贴 生育津贴、 生产时实际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比如正常生产128天) 护理假津贴 生产时实际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15天 异地生育 需先自行垫付,正常情况出院30天以内,带以下资料去参保地社保处办理现金报销。 如果是出院超过30天后去办理,需先提交资料以后看社保处审核进度。 1、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 2、出院小结(包括医嘱) 3、住院病案首页 4、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5、手写一份异地生育书面说明,单位盖公章 6、社保卡复印件,如果是用人单位帮助办理,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假 1、正常分娩:除国家规定的128天产假以外 2、难产: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98天 四、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单位办理领款后,按规定核算的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生育津贴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产假、护理假期间不得降低员工应当享受的工资待遇。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五、其它特别说明 ①就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而言,生育津贴计算与产假天数直接相关,对应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缴纳情况。因此,如需要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及生育、护理假津贴,请务必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申领护理假津贴。男职工配偶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男职工无法申领护理假津贴。 ③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流引产前应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应及时补办生育就医登记,再按规定时间及流程申报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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