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疫情结束,三个月内可补缴社保 Q:最近省里出台了《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我想咨询此政策是否惠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S:经区人社分局核实,根据《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免征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并且免征的为此三险的单位部分,不含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的人员。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如果个人在疫情期间因故无法缴费,可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 社保微信办理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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