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5、金融理财方面 凡从湖北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凭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证、士官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军人专属理财产品。 五、经济奖补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进藏(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2、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 2020年及以后从湖北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500元。 3、一次性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基本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l+(服现役年限-2)×20%〕。 六、教育优待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中高等院校招考 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将退役士兵纳入高职单招范围,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3、高职(专科)生毕业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招收或推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 4、研究生招考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招收或推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 5、学历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1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军人参加中等职业教育期间,可按规定免除学费。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6、其他教育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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