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非住宅性质房产指什么?是否能作为入学依据? 非住宅性质房产指商业服务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入学。 16 不同类型的房产如何提供有效的房产资料? 有效的房产资料主要指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或者还建房材料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有效证明材料。 (1)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同步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供学校现场审核使用; (2)自建房需提供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有效信息材料; (3)有证的还建房提供的资料同(1);若还建房无证,当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监护人持有的还建房地址一致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开具的拆迁还建资料;当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时,在提供拆迁还建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及水电气网等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自建房、还建房证明必须由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房。 17 如何进行个人房产信息查询? (1)合同备案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查询 通过手机关注“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武汉市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网址(http://202.103.39.35:9081)均可进行查询。如确实不便使用手机、电脑查询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至以下地址进行现场查询: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信息查询 2016年6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本人可以持身份证,在各查询点的工作时间使用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我区查询地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或汉南区纱帽街滨江路315号)。 18 因旧城改造和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19 行政区划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教发〔2005〕14号)中“行政区划交叉地带的入学问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办法处理。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好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此类居民子女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 什么是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如何入学? 高层次人才指根据《区人才办印发<关于建立“人才一卡通”服务体系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开人才办〔2019〕1号)文件中认定的钻石卡、铂金卡、金卡的申领对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才办收集其子女入学信息,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意愿,按照“特事特办,按需解决”原则,安排专人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学期中插班就读的,随到随办。对于非开发区管理的学校,区教育局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21 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4号)文件精神,户籍在我区且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为:拟享受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提交所在区人武部,由区人武部会同区教育局对申请优待对象进行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并报市教育局和武汉警备区备案。 22 2020年抗疫防控期间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有何优待政策?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23 生育了两个孩子的家庭,二孩可与第一个孩子同校入学吗? 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且在校就读前提下,由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可在6月1日前到第一个孩子现就读学校申领表格,逾期不再受理。 24 我区小学毕业生到区外初中升学该办理哪些手续? 答:有正当理由需到武汉市其他城区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到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逾期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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