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统一规范《通知书》格式 《通知书》为对开一式三联,跨中缝应加盖公章。其中第一联为存根,《通知书》发放时由监护人签字、发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报到单,监护人带学生持此联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到,学生报到后此联由对口学校盖章留存;第三联为通知书,原则上由家长留存,若学生选择到非对口指定学校就读,则此联交由实际就读学校盖章留存。 三联内容应基本相同,主要包括:顺序编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监护人姓名;对口入学的指定学校名称;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到时间;区政府公章;发放时间等。 三、进一步加强《通知书》及学籍管理 各区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对留存下来的《通知书》各联的保管,保存时间一直到学生中考升学工作结束后。 新生入学后,各区教育局要将择校生名单汇总成册,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通知书》确定学生对口指定学校后,应同步在市学籍管理系统学生辅助信息中予以标注(预留字段二中填写学号和预留字段三中标明对口指定学校),并始终保留此信息。严格学籍过程管理,学生择校行为及学籍每一次异动,都要留下记录。 四、进一步明确择校生认定有关问题 择校生起始时间的认定,从2014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2014年以前已入学的小学生在其小学阶段内、已入学的初中生在其初中阶段内,暂不实施择校生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的政策。 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正常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上述情况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均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 市教育局对本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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