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1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 参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优录加分后达到报考学校录取条件的,实行计划单列。 07 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学校要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精准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强化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的防疫措施,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各有关学校应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考试政策,熟悉招生考试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武汉中考》免费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招生考试信息,《武汉中考》刊登的各有关学校招生信息等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学校应认真做好考务组织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试卷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评卷点要将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保障评卷点卫生安全,保障评卷教师生命安全,提高评卷教师的积极性,规范评卷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发放和收受与招生相关,作为提供和招揽考生报酬的劳务费、奖金或其它形式的费用提成及实物;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组织或参加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之外的中考招生咨询宣传活动;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严禁提前预录学生或承诺就读,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在校借读;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机构或个人泄露考生信息。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中职招生“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08 其他 本通知中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本通知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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