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方式: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入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平台网址: 二、东湖高新区幼升小入学条件 凡居住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适龄儿童属于登记对象: (1)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7月8日以后,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接收,如果没有学位则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7)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于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区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于8月22-26日向房屋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容缺办理,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说明: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港澳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高新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三、东湖高新区幼升小报名所需审核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需资料包括: ①辖区内有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口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②辖区内无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口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如能提供父母双方在市内无房证明的,可先予以登记,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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