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义务教育入学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落实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有需要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多校划片的方式。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工作方案经市教育局和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18.问: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基本政策:一是坚持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在先,民办学校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二是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19.问:民办学校如何报名入学? 答: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选择民办初中的,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武汉市中小学生入学招生管理平台》上报名。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17日,届时市教育局会提前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小学的,直接去学校报名。 20.问:民办学校采取什么方式招生? 答: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市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等7所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招生,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25日;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其他的民办初中和所有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 21.问:民办学校如何进行自主招生? 答: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2.问:如何办理小升初跨区手续? 答: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回原籍所在地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今年办理跨区手续的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15-19日。 23.问:跨区后的小学毕业生如何安排学校入学? 答: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24.问: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何划片入学? 答: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直接安排到其初中部就读。 25.问: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26.问: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的办理流程? 答:一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的书面申请。 二是审核确认。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资格条件并确认相关信息。 三是协调研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后,书面提交区教育局并协商研究入学照顾问题。 四是安排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统筹安排相对优质学校。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7.问: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的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武房发〔2020〕5号)规定,对于经买卖双方协商明确并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市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区申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28.问:商品房购房人子女容缺办理入学的办理流程? 答:首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需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容缺办理申请(申请资料含个人书面承诺书)。其次,审核确认。一是所在区房管局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容缺办理条件;二是所在区公安部门审核确认申请人否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第三,申请就读。若上述两项资格条件均审核确认通过,申请人将相关资料递交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容缺办理入学。第四,安排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政策,为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商品房购房人子女统筹安排学校,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9.问:新城区户籍学生能否到中心城区上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管理,本市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户籍所在区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按照其具体条件安排学校就读。各区政府只对本区范围内户籍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负有义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武汉市内的学生,户口在哪个区的就由哪个区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并负责安排入学,到其他区上学都属于跨区择校。从政策规定来说,跨区择校是个人行为,不属于政策协调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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