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还赌债,养母骗走女儿生母50余万 原本素不相识的两个女人,因养育共同的女儿结缘。没想到,欠下一屁股赌债的养母,打着为养女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房的旗号,五年间陆续骗走生母50余万元。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提起公诉。 汪某与李女士先后嫁过同一个男人张某。李女士与张某有一个女儿小林,两人离婚后,小林由男方抚养。张某后因病去世,女儿小林一直交由汪某照顾。汪某领养小林时,小林接近4岁。因为家庭原因,李女士没法抚养小林,但时常向汪某寄去小林的生活费。到小林大约10岁时,李女士将她接回自己身边。出于感恩,李女士并没有断绝与汪某的联系。 2012年8月,李女士听街坊提到了经济适用房,李女士一听,动了心。汪某当即揽承这桩事,李女士也放心地把这件事托付给了汪某。随后,汪某“不负所望”地告诉李女士,自己到处借钱、找关系,最终帮小林申请到了经济适用房。李女士先后给汪某打去了二十多万,其实这些钱早被汪某拿去打牌输掉了,当李女士询问进展时,汪某就编造各种理由欺骗李女士,,还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以及新房钥匙等,骗得李女士信任。 汪某用子虚乌有的经济适用房,骗李女士的钱还赌债。尝到甜头后,2016年,她又提出已故的张某老家有一个拆迁还建房,可以通过花钱打点,让小林享有全部的还建房和拆迁款,李某又信了汪某,先后打去了二十多万。直到2017年6月,后知后觉的李女士察觉到不对劲,查询了经济适用房和拆迁房的信息后,才知道一切都是假的,自己被骗了。 据汪某供述,她知道办不成经济适用房,只是为了还赌债而继续行骗。后来因为不断欠赌债,导致她一错再错。“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掩卷叹息道,“汪某将别人的女儿从4岁养到10岁,本来算是好妈妈。可惜嗜赌、欠债让‘好妈妈’变得贪心,实在令人痛心。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黄赌毒’流毒无穷、害人害己,切莫沾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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