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2日我市刚刚发布武汉公共场所含室内室外禁止烟条例,从明年起,不管是谁都有权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这种条例还是相当不错的,至少小编特别不喜欢哪些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有孕妇小孩的时候。 会议间隙互相递根烟聊聊天,饭店里吃完饭边抽烟边闲谈……武汉人,这习惯必须改了!明年起,任何人有权要求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11月22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室内室外这些场所禁烟 1995年1月10日,市政府出台规章《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曾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开展起到推动作用,但相关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控烟管理的需要。 新制定的《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从明确控制吸烟场所、控制吸烟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从严规定、加强约束,确保地方立法与人民群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时代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比原规定限定8类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即将实施的条例显示“严控”决心,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明确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含电梯轿厢)、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还规定了部分室外禁止吸烟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或者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坐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 个人最高罚500元 禁烟场所经营者最高可罚1万元 据介绍,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条例规定最高可处500元罚款,这一处罚在原规定中是没有的。 对不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根据情况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这一处罚额度比原规定中“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规定也有大幅提升。
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吸烟人 在禁烟场所立即停止吸烟 条例动员全社会参与控烟工作,明确了各方面的控烟责任、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权,明确规定: 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制吸烟义务;对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制吸烟义务的,有权投诉举报。 还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2019湖北武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最新规定, 武汉室内室外抽烟举报电话的全部内容。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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