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了武汉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以及材料 。很多人对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发放标准。下面楚汉网就为大家详细讲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以及领取条件。(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武汉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武汉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给付条件、标准 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最低工资1750元(2017年11月1日起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五、武汉市公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六、武汉市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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