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我中心升级启用住房公积金2.0版业务操作系统,同时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行为进行规范,现将重点内容提示如下: 一、缴交方式。分“当月缴交”和“次月缴交”两种缴交方式,未自主进行选择的缴存单位,系统已默认为“次月缴交”,若需变更为“当月缴交”,请到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办理缴存方式变更。 1.若单位选择“当月缴交”,缴存单位应在当月完成对应自然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未缴存的,则当月缴交标识为“欠缴”; 2.若单位选择“次月缴交”,缴存单位必须在当月完成上一个自然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未缴存的,则当月缴交标识为“欠缴”。 二、补缴方式。分“按月补缴”和“差额缴交”两种缴存方式: 1.按月补缴。执行先补缴再汇缴的原则。缴存标识为“欠缴”的,缴存单位必须依次完成以前月份的按月补缴,才能做当月正常汇缴,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通过汇缴完成缴交;每个自然月份对应一次汇缴,不提前受理超过当前月份的缴交。 2.差额补缴。单位完成本月缴交后,单位缴交标识为“已缴”的,因职工基数调整等原因,可以办理差额补缴。 职工当年汇缴金额+按月补缴金额+差额补缴金额不得高于职工月缴存额*12个月。 三、个人账户转移。取消“个人转移”业务,原转移业务通过职工个人账户的“封存”和“个人账户设立”实现。 1.个人账户封存,离职(调动)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选择“离职(调动)封存”,办理成功后职工个人账户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 2.个人账户设立,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成功后职工个人账户自动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启封后可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规范管理和便民服务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业务规则的调整敬请贵单位尽快知悉,并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以保障职工个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共同努力,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5日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分为“当月缴交”或“次月缴交”。 示例说明 单位缴交方式: 当月缴交 当前月份为2021年8月,A单位缴存方式为“当月缴交”: 01 若系统显示A单位已正常汇缴到7月,则A单位须在8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汇缴。 02 若系统显示A单位已汇缴到4月,则A单位须先办理“按月补缴”,依次补缴5月、6月、7月公积金之后,才能正常汇缴8月公积金。 03 A单位不能预交9月及之后月份的公积金。 or 单位缴交方式: 次月缴交 当前月份为2021年8月,A单位缴存方式为“次月缴交”: 01 若系统显示A单位已正常汇缴到7月,则A单位本月无须汇缴,也不能预存8月份及之后月份的公积金。 02 若系统显示A单位已汇缴到4月,则A单位须先办理“按月补缴”,依次补缴5月、6月之后,才能正常汇缴7月公积金。 缴存方式可以变更,前往单位缴存银行网点或分中心即可办理。 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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