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注销后职工如何办理转移业务? 有的职工与原单位离职后,再就职办理转移业务时却发现原单位已经注销,职工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公积金业务,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金博士就告诉大家该如何办理。 因单位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不能提供单位预留印鉴或查无下落等原因,造成职工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提取、转移或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所需资料如下: 1、职工本人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特殊无印鉴提取(转移)申请表》或《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缴存单位所属分中心柜面领取); 2、工商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原单位注销证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可查询单位注销情况的,可不提供); 3、新单位接收函(办理转移时提供);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无此证明,到社保局开具在原单位任职期间缴纳社保的历史明细)。
原单位注销后职工如何办理转移业务? 办理地点:缴存单位所属分中心 提取凭证和转移凭证如何领取? 职工办理转移和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作为办理业务的要件,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小广播就告诉大家提取凭证和转移凭证是如何领取的。 《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作为重要的空白凭证,是需要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武汉住房公积金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缴存银行领取的。 注意:单位经办人员是需要已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哦~职工个人是无法自行领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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