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症在哪里可以进行申请办理?武汉重症可以什么时候进行申请办理?武汉7种重症疾病和24种慢性病可以办理重症。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武汉城镇医保正常缴费及医疗待遇正常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的,可向辖区社保处(分局)提出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资格申请: (一)重症疾病(7种): 高血压3级(有心、脑、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有感染、心、肾、眼、神经、血管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 (二)慢性病(24种): 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度肝炎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GOLD3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孤独症(孤独谱系障碍)、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症状的)、重症肌无力(中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及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 医保重症申报手续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
重症申报办法: 1、患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个人窗口办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近一到两年连续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连同重症人员名单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申报办理。 2、辖区社保处受理初审合格的,发给《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审批登记表》,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填写相应栏目。
3、初审合格的参保人员持《审批登记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作相关检查,鉴定确诊病情,提出治疗建议。参保人员在指定医院鉴定后,将《审批登记表》报社保处、经核准后,发放重症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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