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辖区的农村户籍人员; 2、本人在乡镇(街道)工作(包括自主经营); 3、本人在新城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有合法自有房屋。 办理时限:市局各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用工单位、街道(社区)出具的从业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址: 办理机构名称: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地址: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窗口 办理机构电话:027-85395115 打开微信,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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