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买改善性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改善性住房提取如何办理?关于武汉购房提取分首套房提取和改善性住房提取,今天小编给大家说说改善性住房提取的相关政策!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仅可在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且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改善性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⑷购房价格依据: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税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票据上没有计税金额(房屋价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料: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由于税务部门出具的《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已取消,若职工可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允许职工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代替①-③项资料。 注意事项: (1)在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贷款、提取记录的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或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 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后,方可办理改善型住房提取。 购房提取分首套房提取和改善性住房提取,今天小编给大家说说改善性住房提取的相关政策! 改善性提取的条件 1、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 2、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改善性住房; 3、此前职工及配偶无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4、职工及配偶距上次改善性住房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Q: 小金夫妻双方仅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2010年3月8号之后结清的贷款,面积100平米;又买了一套纯商贷的住房,2015年办下来的两证。小金想提取公积金还商贷,该如何办理呢? A: 如果小金夫妻双方只有这两套住房贷款记录,没有其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记录。就可以按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哦! 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印鉴一套);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提供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婚需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共同到场打印信用报告);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首套房已出售的,可以不提供首套房两证,但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4、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手房提供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提取次数及金额 每3年办理1次提取;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为: [144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第二套住房购房总价。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先共同到公积金中心审核,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先至公积金中心审核 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当然,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提取类型,提取的条件、所需资料、办理地点也是不一样的。提取具体条件和资料还需要根据您的详细情况进行解答,办理提取时有疑问欢迎致电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人工为您分析解答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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