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注意!房屋面积和总价是可以累加的! 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 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 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 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 NO5:其他比较少用的落户方式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在汉就业创业;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可以办理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办理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时间及地点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机构为各区公安分局 ,地址为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2、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如何办理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人群的可以办理: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的流程和时间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其他比较小众的落户方法,使用情况比较少,所以不一一赘述。 1、小城镇入户。 2、务农入户。 3、随军入户。 4、复员退伍安置入户。 5、港、澳、台及其它国外回归人员入户。 6、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入户。 7、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8、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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