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事犯罪记录。申请人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积分入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由市公安部门另行制订;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上述操作流程与具体细则应当与本办法同步实施。 五、2020年积分落户申请流程 (一)实名注册 申请人在网络申请的,应在每年官方通知的申请时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的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二)确认资格 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四项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三)上传材料 申请人应对照《武汉市积分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图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MB。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上传申请材料,系统初审通过后不接受补充或变更申请材料。 (四)积分审核 受理申请后,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赋分结果。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示积分审核进度,并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五)公开公示 市公安部门将根据审核结果,对拟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申请复核 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受理、审核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七)公布结果 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 (八)办理落户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以上事项,凡发现申请材料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2020年积分落户常见问题 Q:积分落户的户口属于哪一类? A:如果已经购房,则户口是独立的,不是集体户口;如果没有房屋,则是集体户口。积分落户房屋认定标准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主要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还建房、购买二手住房、个人合法自建住宅类房屋。 Q:居住证与自有房屋地址不一致怎么办? A:须提前将居住证地址迁到自有房屋上,否则不能申请。 Q:子女及父母关于房屋方面需提交哪些材料? A: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原始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即可)。 Q:远方亲戚的房屋可以用来加分吗? A:不能。“房屋加分项”只限于直系亲属的房屋(如父母、子女)。 Q:学历无法在网上查询,但是真实取得的应该如何处理? A:需要尽快去做学历认证,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做学历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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