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能追加多少,是否需要保留部分金额?如果在非武汉区域(异地)购房,能不能使用武汉的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
一、公积金提取不能用追加首付,只能先自行付规定首付比例后,才能办理提取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本市辖内购房的 1)如果该套住房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夫妻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30首付后,方可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账户中须留存12个的月缴存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2)如果该套住房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夫妻双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50首付后,方可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账户中须留存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3)如果该套住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30首付后,方可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账户中须留存6个月缴存额。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4)如果该套住房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30首付后,方可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2.异地市购房的,夫妻双方名下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30首付后,方可办理申请公积金提取手续,账户中须留存6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须先自行付购房总价款百分之30首付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追加首付。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余额。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一套住房申请一次提取职工及配偶(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02 Q:我2018年在武汉购买商品房一套,不动产证上购房人户籍还在原籍,咨询一下能不能在购房人户籍不变的情况下将购房人子女户籍迁移至商品房上,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子女可以迁移,但若购房人子女如果是未成年人,请先迁入直系亲属后,该子女才可入户。 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供一下三种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私有房屋产权证;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土地使用证。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根据实施意见,公民提供以上规定三种材料之一,或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还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直系关系证明。 03 Q:武汉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后期是否可以办理证件,有没有风险性,小孩是否可以上学? A:安置房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没有房产证进行买卖,属于私下交易,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办理房产证可以提交申请拆迁安置协议、涉税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权部门进行登记,详细可咨询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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