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单身申请公租房的租户因病去世,乔顺运营公司通知其家属到公司办理房屋腾退手续。租户的女儿刚开始有些不配合,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同住人的居住权,这么多年一直是她照顾母亲共同生活,现在母亲去逝她仍然有继续居住的权力。
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一些相关的政策后,租户的女儿同意办理腾退房屋相关手续。单身申请公租房的,房管部门认定的保障人口是一个人。单身居民申请的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租赁关系将终止。公租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承租人去逝,房管保障部门有权收回房屋,把房源分配符合条件的轮候保障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对保障家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资格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保障家庭人口、住房、收入、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相关手续。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认定的申请家庭人口为共同申请人。如主承租人去世,应该及时到街道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一般发生在主承租人去世,如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共同承租人在符合资格,且其他共同承租人又无异议的情况下,推举一位主承租人向所在社区提出变更承租户名的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判定是否可以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审核结果为准。在确定新的承租人后,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单身申请公租房的,其家庭人员均不认定为保障人口,同住人不享受租住权,承租人过世后由亲属办理腾退事宜,执行腾退。 一旦承租人家庭人员、收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将由区房管部门下达腾退通知书,限期退出。公租房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计租金,但不予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过渡期外拒不腾退住房的,运营主体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公共租赁住房标准2倍计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可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人今后在本市范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资格。 公租房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01、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符合规定条件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提出申请变更主承租人。 02、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因自身原因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共同承租人,可以提出申请变更为主承租人。 公租房 变更承租人需准备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等相关资料; 3、共同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每个保障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需要准备的材料依据户籍所在地社区为准。 |
本文地址:武汉住房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zhufang/698737.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