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时间?今天,楚汉网的小编总结归纳了几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武汉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民证》;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 1、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民证,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P.S 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不受收入和毕业年限限制。 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发放时间 承租人先按规定交纳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部门再按照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按季向承租户发放补贴的保障方式。 对按时缴纳租金,符合公租房规定条件 按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对象,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每季度租金补贴在下一季度之内划入个人租金补贴账户,补贴发放的时间依据相关部门发放时间为准)。 对不再符合公租房租金补贴 其租金补贴自核定之日的下一季度起停发。 补贴资格实行动态复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停发补贴;对复核后仍符合原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继续按原有标准发放补贴;不再符合原核定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按相应标准发放补贴。 本期政策问答暂时告一段落,大家有任何疑问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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