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 25 元/平方米 · 人 · 月。补贴面积为 16 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 24 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 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口、补贴系数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标准补贴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 780 元(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 780 元,但低于 1950 元(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 1950 元,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二、租金补贴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 16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以及不同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 780 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8 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直接减免,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 780 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为 8 一 16 平方米(含 16 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 12元/平方米 · 月; (三)人均月收入 780 一 1750 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 9 元/平方米· 月; (四)人均月收入 1750 一 2000 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 4 . 5元/平方米 · 月; (五)人均月收入低于 2000 元(含)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 ·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保障家庭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租金的 90 %。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标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原标准(武房发 〔 2018 〕 44 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对于根据新标准需要调整保障档次的已配租保障家庭,各区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衔接工作: 1、按照新标准应由原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方式调整为租金直接减免的,原租赁合同应终止,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租赁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问缴纳租金,并于2019 年 7 月 1 日起免交物业服务费;应免于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使用押金的,原收取单位最迟应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按规定返还。 2 、按照新标准只调整租金补贴档次的,新补贴档次于 2019 年 3 季度起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本通知确定本辖区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标准。 关注 武汉本地宝 微信公众号,并回复 公租房 即可了解武汉公租房官网,武汉公租房申请办法以及大学生凭房在线申报入口等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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