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官方网站前日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武汉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武汉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均应当符合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项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武汉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可以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起步区外的区域,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新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通告还规定,禁止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从事违法建设。各相关区政府作为本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巡查,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2017年8月28日,武汉市政府官方网站首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控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了长江新城实施管控的确切范围和面积。当时公告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武汉市政府将此规定延长至2019年8月22日。此次发布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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