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食 旅游 特产 文史 资讯 民生 生活 休闲 常识 百科 知识 信息 小技巧 图片 手机站

武汉医疗网

湖北首页武汉医疗 武汉查询 武汉社保 武汉住房 武汉教育 武汉婚嫁 武汉办事 武汉地铁 湖北考试 证件办理 武汉就业 武汉医疗 武汉便民 武汉创业 吃喝玩乐 武汉交通

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6-14 17:48
摘要: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一般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就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患者向医院进行索赔,严重的情况会追究法律责任。下面是楚汉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及鉴定结果的
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一般我们日常生活中医疗就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患者向医院进行索赔,严重的情况会追究法律责任。下面是楚汉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总结归纳一下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及鉴定结果的作用等方面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医疗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重重原因,有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医疗问题。这个时候大家就会很关心医疗过错的鉴定方面的问题,以及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这关系到患者如何向医疗机构索赔以及追究责任的问题。
 
一、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又被成为医疗过错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的一种,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才具有证据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后,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且拒作书面答复,或结合质询、答复仍不能排除对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对鉴定结论可不予采信,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如果患者觉得自己不够专业,无法提出专业的问题,那么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辅助质证,包括对鉴定人进行询问等。
 
如果鉴定意见经过质证后,双方当事人提不出实质异议,并且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采信它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鉴定意见还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等形式进行完善;如果鉴定意见确有问题,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
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
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
 
二、如何选择鉴定机构可以得到更有利的医疗过错鉴定结果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司法实践中,医院方往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张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而患方往往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提出司法鉴定。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据此,分别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且二者的鉴定范围都涉及医学领域,但并未对这二者的适用范围作进一步的区分,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纠纷双方都有鉴定资格,都有权组织进行鉴定,导致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在适用上的混乱。
 
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解决了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二元化”问题,即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过错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与有关医疗赔偿案件的案由确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及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规定。
 
医疗过错是指医生在医治病人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而造成的病人身体或其他方面的伤害以及后遗症。医疗过错是我们在日常就医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他往往会给个人甚至家庭带来不小的冲击。但医疗过错是否成立,是一个较为主观的评判过程。
 
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
 
二、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其同等专业和级别的医务人员在同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因素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说来,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专业划分越细的专科医院,应承担越高的注意义务。
 
三、把握知情权保护的限度
 
尽管执业医师法和《条例》等都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但对于告知内容、告知时机、告知方式、告知程度等仍较难以掌握。实践中,既有医方不履行或不充分告知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或影响患者知情权正确行使的情形,也有履行告知义务不适当造成患者不利后果的情形。司法就是要在这两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笔者认为,对是否履行或适当履行告知义务的判断,因案而异,不可一概而论。但指导思想应当明确:患者的知情权绝不同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正如英国学者米尔恩在《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指出的,“一个病人有权知道,在医生看来,他的病已入膏肓。
 
但是,他并非必须行使这一权利,坚持知道最坏的情况。他的医生有义务不欺骗他,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必须向病人透露其或许不想知道的可怕消息。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应该铭记礼貌和行善原则的要求”。在对患者知情权保护的尺度上,应将实际损害后果和直接因果关系作为赔偿的基础,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宜宽不宜严。
 
准确把握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我们判断医疗过失的重要指标,首先我们要掌握医疗过失的内涵,其次要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最后医生要把握知情权保护的限度。在医患事故如此频繁发生的当下,只有准确的把握好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才能更好的维护患者和医生双方的权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已经因侵权责任法的生效而被废止,不再适用,不得再使用“医疗事故”概念,不得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中,“医疗事故”已不再是民法上的法律术语,仅仅是一个生活习惯用语。但医疗事故仍是行政法上的法律术语,在行政程序中继续使用,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对平衡、缓和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依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作为提供方的证据供法院评价。
 
由于涉及到鉴定体制改革问题,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作出统一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套体制继续存在。当医疗纠纷进入诉讼后,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时,该鉴定结论属于民事诉讼法七类证据中的一类,应当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来操作。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等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出的结论就是医疗过错鉴定可以到专门的司法部门进行有关的鉴定,同时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进行有关坚定的时候,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准确的判断自己属于两者中的哪种状况。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武汉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结果的作用的全部内容。经过以上对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的鉴定后得出的结论,若双方当事人提不出实质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本文地址:武汉医疗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yiliao/84998.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

武汉医疗
责任编辑:小楚
相关文章相关阅读
  • 总排行
  • 月排行
  • 周排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