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住院就医有关问答 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医疗费现金报销业务,能否延后办理? 答: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卡遗失能否住院就医? 答: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社保卡遗失、忘记社保卡密码等原因无法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参保人员身份证,使用无卡结算功能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结算等业务。 武汉2020年居民医保缴纳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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