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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8-03 17:14
摘要:2019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现在招生是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来划分。那么,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今年招生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现在招生是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来划分。那么,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今年招生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2019年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咸安区教育局、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9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市城区学校改扩建工程(即“1455”工程)分三年完成,今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学位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2019年秋季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由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市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确保市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消除超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力争消除大班额。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热度高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咸安区西门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学校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办理程序:学校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上限前提下, 8月29日后可登记审核年龄放宽一个月的学生,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满员为止。

2.招生片区。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与审核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学校片区范围,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所有学生入学前,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所要就读学校入学资格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并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如水电费缴费凭据等);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棚改指挥部证明)。

学生监护人在市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父母(岳父母),且与父母(岳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其他相关要求见《2019年秋市城区小学、初中入学答疑》。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市城区范围内,但在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和居住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3)对于在市城区未挂靠用人单位从事零散服务行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子女入学,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所在街道社区相关证明,按临时居住地域,分别到市第七小学(原红泉小学)、市十四小学(原西河小学)、市十七小学(原双泉小学)领取《咸宁市城区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学校登记后咸安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统一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无法安排,则只能回原籍相关学校就读。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按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先招收在“平台”登记的所属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学生数超过学位数由学校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实际居住处远近和入住时间综合考虑自主制定录取办法,向社会公示。如果学生数未超过学位数,则全部录取。

(3)对于资料不全或未在“平台”登记的学生,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市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新增学校招生

今年,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建成开学,一年级及七年级分别开设四个班,其他年级开设一到二个班,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及其他市直学校与咸宁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开展教师交流。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市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由市、区教育局统筹监管,市东方外国语学校、北大邦梓山湖实验学校、湖北咸宁市鲁迅学校今秋一年级及七年级每校各招生4个班。

(五)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 企业高管、引进人才、军人的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引进人才、军人的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咸宁市“人才绿卡”人员子女入学入园暂行办法》《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咸市教基〔2017〕20号)办理。

企业高管子女需提供任职文件、员工证、个人年度所得税纳税证明和企业年度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引进人才需要提供市人才办文件和人才绿卡等相关资料,军人子女需要提供部队相关证明和军官证(士官证)等相关资料交学校审核。

三、时间安排

7月15日—7月31日,在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8月20日—8月23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一批、第二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学校根据审核进度自行确定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8月26日—8月27日,市城区各学校对“平台”登记的第三批学生现场审核入学条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28日—8月29日,市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转学插班登记。

8月30日,没有突破招生计划的小学(条件见招生对象),登记审核2013年8月31—9月30日出生的学生。

8月31日后,统筹安排其他学生入学。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和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今年,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初一只招收本校和玉泉校区直升学生;小学一年级招收服务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到咸宁市第十一小学(原杨下小学)、咸宁市香城学校(原岔路口中学)、咸宁市浮山学校(原浮山中小学)和咸宁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原咸宁市金桂学校)入学。

咸宁市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原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原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原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原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六小学(原北门小学)招收范围内2018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对于2018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际居住时间先后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从明年开始,实施多校划片学校实施购房入住时间由学校根据学位及片区适龄儿童和少年综合考虑确定,并及时对外发布。

今后几年,市、区教育局将根据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建进程,适当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市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规范招生行为。市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禁学前班招收幼儿园没有毕业的儿童。

(三)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市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一人一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五)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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