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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及申请条件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7-12 17:33
摘要:2019年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及申请条件,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房源安排、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信息,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及申请条件,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房源安排、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相关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信息,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为了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我中心在召集“两办一园”和相关社区住房保障负责人开会讨论后,开始启动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并制定了以下计划: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为:中心城区(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天门高新园(侨乡社区、友谊社区、接官社区)。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人才引进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除外)。
  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
  本次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房源100间,其中:
  1、安排竟陵办事处房源64间;
  2、安排杨林办事处房源3间;
  3、安排高新园房源3间。
  4、安排新就业无房职工房源30间
  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三年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019年标准线为低于1800元/月/人(2018年天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25元);无房(包括家庭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无税务登记信息;无公积金缴交记录;离异人员原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自有住房或住单位公房的,离异时放弃住房的一方,3年内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019年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及申请条件
2019年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及申请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人才引进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象除外),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有人社部门招录(聘用)文件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文件;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城区无房屋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
  五、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程序
  1、申请(4月15日-5月15日)。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薄(复印件),校验原件;
  (2)其他相关资料。
  2、初审(5月16日-5月24日)。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签署审查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5月24日前完成)。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办事处(高新园)复审。
  3、复审(5月25日-6月3日)。办事处(高新园)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审核(6月4日-6月21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大数据、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相关情况的信息比对。
  5、公示(6月26日-7月10日)。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天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登记时间顺序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社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7、配租(8月)。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筹集房源如少于申报对象户数,本着低保对象优先安排的原则,本次未予安排的采取轮候的办法,待年度审核腾退的房源出来后予以优先安排。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程序
  1、申请(4月15日-5月15日)。
  新就业无房职工凭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文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薄(复印件),校验原件;
  (2)学位证书和招录文件(复印件),校验原件。
  2、审核(6月4日-6月21日)。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人社部门、用人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3、轮候。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由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招录时间先后轮候配租。
  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单位、收入和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取消轮候。
  4、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计划向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新就业无房职工按规定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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