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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十堰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7-25 17:18
摘要:2019十堰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等方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偿的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十堰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资助,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等方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偿的吗?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十堰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2019十堰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高校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目前,国家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但大多资助项目由学校办理。目前,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高校资助项目主要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偿的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的,不属于捐赠式的无偿资助。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新生或已在全日制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内;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的。

  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3)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4.申贷标准

  贷款额度可参照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但最高贷款限额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6.申办程序

  续贷(以前年度已获得贷款、后期继续申请贷款的)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果办理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现场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5)办理时间:每年约7月底至8月中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助学贷款的)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不用盖章);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没参加预申请的需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申请新贷的学生进行贷款知识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时间:每年约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确定时间为准。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比例及条件

  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并自愿到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资助比例约为当年高中参加高考人数的3%。

  受助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此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

  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毕业前就读的高中学校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或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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