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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8-06 18:37
摘要: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本次出台有关无偿献血的管理办法为了给哪些献血者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为更好的规范无偿献血工作。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本次出台有关无偿献血的管理办法为了给哪些献血者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为更好的规范无偿献血工作。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每年6月14日是“世界献血者日”。在世界献血者日前夕,市政府出台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9〕13号),并定于2019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卫健委对《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有关情况

    自1998年《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主抓、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2018年,全市有5.3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采血量17.5吨,血小板4400治疗量。无偿献血率、自愿献血率、自愿捐献成分率三项指标连续十年保持100%,全面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杜绝了经血液疾病的传播,医疗临床用血的安全得到了可靠的保障。我市连续5届、10年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光荣称号。历年来,全市累计共有4017名献血者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其中金奖607人、银奖822人、铜奖2588人,315名无偿献血志愿者获得国家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中心血站引进了全自动血型检测系统、采血(房)车等大型设备,开展了血液标本核酸检测,血液安全屏障进一步得到强化。市中心血站连续10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为更好的规范无偿献血工作,今年5月16日,市政府研究出台了《荆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也是我市今后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二、《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献血法》颁布后,市政府于1999年制定了《荆州市无偿献血管理暂行办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加之《暂行办法》的时效性限制,市政府已于2009年清理废止。

    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血站管理办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等规定。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四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医疗临床用血逐年攀升、县市无偿献血发展不平衡、季节性血液偏型等挑战。为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献血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市政府研究出台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机构与职责、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奖励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工作,促进血液安全,完善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管理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相比,其调整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在献血年龄方面。《暂行办法》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2012年7月1日,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为鼓励健康公民献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献血者年龄同步延长至60周岁。

    (二)在规范采供血行为方面。《暂行办法》只明确了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国家卫健委新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符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公民,细化了全血献血、成分献血的单次献血量,并对全血献血间隔期、成分献血间隔期、全血献血与成分献血间隔期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为保障献血者身体健康,规范采血行为,结合国家卫健委新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作出了具体规定。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血400毫升、300毫升或者2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成分献血(单采血小板)者每次捐献为1个治疗量或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计算),间隔期不少于2周,每年不得多于24次;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

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2019年荆州市无偿献血相关管理政策,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

    (三)在用血费用报销方面。《暂行办法》早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出台,其中的用血费用报销标准与省献血办法规定不一致,也没有规定血费报销具体操作流程。为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增强可操作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明确了血费报销标准及流程。

    在荆州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凭献血者本人身份证、《无偿献血证》、出院小结和用血发票,按照规定优惠用血。

    无偿献血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可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6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可报销3倍量的医疗用血;无偿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可终身报销无限量的医疗用血;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报销等量的医疗用血。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临床用血后,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松滋人民医院、公安人民医院、荆州中心医院、荆州第一人民医院四家医院是血费直报单位。医疗机构不具备血费报销条件的,在血站或县市采血点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本市献血者若异地用血按照本市血费报销标准执行。血小板捐献者相关人员报销血费时,1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费用报销。

    (四)在互助用血规定方面。互助用血与互助献血相伴而生。原《暂行办法》规定,在互助献血后可以互助用血。长期以来,在国内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临床用血持续紧张。作为街头献血的一种补充手段,互助献血帮助大城市的一部分患者解决了用血难题,但同时也成了非法血液买卖滋生的温床。国家已于2018年3月全面停止互助献血。我市《管理办法》对应取消互助用血政策,不再予以规定。停止互助献血和互助用血后,医院用血合法来源仅限于健康公民的无偿献血,彻底杜绝非法采血行为。

    (五)在明确部门职责方面。为完善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主抓、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管理办法》除了规定血站的献血与采血、规定医院的供血与用血职责之外,还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教育、公安、新闻媒体等11部门的职责,对于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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