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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黄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相关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来源:楚汉网  作者:小楚  发布时间:2019-07-17 18:10
摘要:2019黄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相关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黄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相关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2019黄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相关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9黄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相关标准及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周盈璟科长:根据《关于提高失业保险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8号),从2017年1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省劳动就业管理局周盈璟科长: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2年第235号)第三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2)、(3)、(7)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480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4500元。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即300%)、下限(即60%)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地在本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设定若干档次,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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