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恩施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时间及地点,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有哪些?工伤认定受理范围是多少?恩施工伤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一般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今天,由楚汉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问题解答。
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章】《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规章】《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2003年12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60日。
三、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个人或家属、单位工会组织。 四、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 3.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鉴定书。 五、办理地点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决定➙送达 八、咨询电话 8222722 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恩施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恩施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地点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利川市公园路13号 电话:0718-7282381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业州大道135号 电话:3222553 巴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9号 电话:0718-4334007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11号 电话:0718-6822189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18-628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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