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州)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12333 扫下方二维码,关注 |
本文地址:武汉社保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shebao/93731.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