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2018年1月1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资格条件:1.2018年1月和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能为“0”; 2.申请时失业保险无欠费; 3.2018年未减员或减员率低于规定的控制目标。 减员率= 2018年1月参保人数-2018年12月参保人数 ×100% 2018年1月参保人数 申请时间:截止至11月30号 申请方式: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依次进入“表格下载”(亦可查看文末下载),选择《武汉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并下载,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加盖公章,送交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处(东湖分局)失业保险窗口。 资金用途: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违规处理:对未按文件规定用途使用返还资金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收回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返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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