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可以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武汉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但之前已经申请过两次武汉公积金贷款了,现在想申请第三次可以吗?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是不予受理的。
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 为了规范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确保武汉公积金资金安全,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时规定,只有购首套房和二套房方可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下面我们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公积金贷款咨询专区 一、武汉二套房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 【回复】:武汉二套房认定情形分两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二、已经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房子均被卖了。现打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这属于三套房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不可以,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咨询电话12329。 三、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如何认定?只要之前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就算是吗? 【回复】:不是的,武汉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借款人职工家庭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 2、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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