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小编,最近有很多宝妈在咨询生育津贴相关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今天小编就来讲讲生育津贴~(以下均为武汉市现行政策,历史文章表述有不同的,请以最新文章为准)。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二、生育津贴申报条件?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条件。 2、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正常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3、产假(自生育或流引产当天开始核定)休完后3个月内,用人单位携申报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生育津贴(女性)、护理假津贴(男性)申报材料,请点击本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一次性告知书并下载附件表格。 四、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性):
护理假津贴(男性):
产假天数:
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武汉市各区妇幼保健所首次产检费用:185元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中晚期产检费用:515元 五、生育津贴如何领款? 1、在办理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事项中,当月1~10号提交材料的,次月出账;当月11号及以后提交材料的,2个月以后出账。 2、2020年1月后生成的津贴应付账,直接拨付至单位提交材料时申报的银行账户中,无需办理领款手续。 3、2020年1月前申报的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请参照本公众号下方-业务办理-通知公告-查看更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地温馨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领款。 4、经单位盖章同意,申报时单独提交《划拨个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至相应银行查询、领款。参保人选择划拨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需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对应银行激活金融账户后取款。 六、其他重要提示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2、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医疗支付标准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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