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看这篇就知道了!武汉市新农合已与居保合并,现在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无差别。职工基本医疗当然也有大病保险,但又是另外一个不同的赔付政策,本文主要讲解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政策。还不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用一头雾水了,在这里一次性告诉你!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三、赔付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政策解读(最常见疑问): 1、大病保险需要单独购买缴费吗? 不需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动享受,从居民医保基金划拨。 2、大病保险是覆盖特定病种吗?普通疾病可以使用吗? 都可使用。大病保险不是按病种赔付,而是按年度医疗费用来赔付。 3、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为什么没有大病保险赔付? 这里的1.2万元是指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由参保居民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医保报销费用,也不包括目录外的自费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使用药品、发生诊疗项目或使用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如果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不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医保不予报销。 目前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治疗用药都已纳入目录。鼓励患者和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优先选择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 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报销比例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从全国总体情况看,住院保障方面,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0%左右。这里的“政策范围内”即指属于“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如果把整体费用都算进来,包括目录范围内和范围外费用,那报销比例自然就被拉低了。 所以,大家总是想知道报销比例,实际上很难回答准确,总比例取决于目录范围内和范围外两方面的医疗费用呢! 4、在哪里看大病保险赔付金额? 就医直接在院医保结算:看发票上的大病(大额)支付; 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看出具的结算单上的商保赔付金额。 5、大病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吗? 不是。大病保险依旧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可自行另外购买。 6、一个年度多次住院,后期报销比例反而高一些? 没错!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增加,累计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之后,大病保险也参与赔付,这样就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项同时进行赔付,报销比例自然提高了。 总之,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主要对大病患者高 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尽可能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对参保居民经基本医保支付后,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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