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办事指南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为2020年3月至12月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时,要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不要求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四、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失业补助金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失业保险金的80%。
温馨提示:手机申请更方便!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 |
本文地址:武汉社保频道 https://www.hubei88.com/shebao/698338.html ,楚汉网—湖北本地生活服务平台,大爱湖北,武汉论坛捕捉湖北武汉生活大小事件动态,时时分享热点资讯,以及提供湖北各地吃喝玩乐,相亲交友,人才招聘,房产买卖,农产品批发,团购旅游门票,热点娱乐事件等一站式资讯,让您了解湖北的方方面面;另外,本站原创文章,禁止转载,违者必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