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期间社保断缴怎么办?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断缴及用人单位社保断缴怎么办?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可延期缴纳。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和用人单位断缴如何补缴,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断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灵活就业社保系统从2020年2月开始保留历史欠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若无法及时缴费,可于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补缴。 可在在支付宝或武汉人社APP上办理欠费补缴手续,也可于20日前将历史欠费费用存入代扣的邮政储蓄账户,月底银行会进行批扣。可在支付宝中搜索武汉人社小程序,在参保缴费明细中查询每月需缴纳的金额。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可享受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断缴 单位正常缴费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缴纳费用,社保系统于正常缴费次月10日左右显示上月台账,15日左右划拨医保个人账户。 参保单位应尽量采取社保部门提供的“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各类社会保险业务。但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办,即延期办理。 参保单位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应注意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期限,参保单位应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补办时涉及核定征缴类业务的,可以免收滞纳金;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计发类业务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发。 延期办理期间,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不受影响。 如未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的,涉及核定征缴类业务的,统一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延期办理期间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予补发,单位职工相应待遇损失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存在欠费会影响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住院刷卡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三、关于免征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免征期间,参保单位职工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已缴纳阶段性减半部分的参保单位,统一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会同市税务部门实施退费操作,退费金额直接拨付到单位在税务部门备案的银行账号中。 参保单位如未收到退费款或对退费金额有异议时,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如属于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原因导致,应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备案,重新办理退费手续;如对退费金额有异议,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告知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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