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报销大病保险都要来找人保了!那么,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能报多少钱?别急,今天小保就为大家带来大病保险理赔指南。
什么是大病保险? 参保患者因疾病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5%;3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报销65%;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参保人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在指定门诊或指定药店使用或购买40种特殊药品和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17种抗癌药,由个人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规定,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即时结算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 一并审核并即时结算 在医疗审核结算窗口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并审核并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部分 非即时结算报销 2.医疗机构出院结算 患者出院结算,先经城乡基本医保报销 服务窗口递交索赔资料 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到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持患者身份证、患者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在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报销合规费用 领款委托手续(非本人领款时) 1、患者为成年人非本人领款增加领款委托书、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患者为未成年人非本人领款的,增加领款人与患者关系证明、领款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领款人非法定监护人,还需增加法定监护人委托书。 3、若患者身故的,需提供由受益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证明。 保险公司审核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核定患者身份及资料,无误后进行理赔,赔款汇入患者指定账户 大病保险对外服务网点 黄陂区服务点 服务窗口: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服务电话:027-61009892 新洲区服务点 服务窗口:新洲区衡洲大街46号(新洲医保) 服务电话:027-89137188 江夏区服务点 服务窗口:江夏区纸坊街道北华街东10号 市民之家2楼办公大厅 服务电话:027-81812366 蔡甸区服务点 服务窗口: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蔡甸人民医院驻点 服务电话:027-84906319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医管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关规定,非合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费用范围。 我们将竭诚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咨询服务电话:95518 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http://www.hubei88.com/shebao/698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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