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卡如何省内通用?省内异地社保卡可以通用吗?怎样做本地社保在外地社保使用?其实办理异地就医后即可通用。
办理异地就医后即可通用 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是指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除外)住院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服务: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武汉市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从武汉市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居住生活,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武汉市以外的地域工作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规定的人员,或因急诊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办理异地登记备案。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单位或个人持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暂住证(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等便捷途径报送资料)并填写《武汉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选定的医院为全国联网医院,可到参保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手续。 按以上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常住地当地选定的全国联网医院住院就医,刷卡直接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因疫情原因滞留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QQ、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即时办理异地就医登记。 未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在疫情防控期间滞留异地住院的,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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