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材料包括: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代办的话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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